服務條款
本使用條款旨在訂定關於使用由株式會社 LIFE DESIGN COMPANY 所提供之服務「TOPSX Japan Online Store」的合約內容。本服務之申請使用者,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同意本公司與其之間適用本條款之內容。關於本條款,本公司得依其判斷,於事前告知使用者後,隨時任意變更。若使用者於本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
第1條【定義】
● 本條款: 指本使用條款。
● 本公司: 株式會社 LIFE DESIGN COMPANY。
● 本服務: 服務名稱:「TOPSX Japan Online Store」。服務內容:本公司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之通信販售(網購)服務。
● 使用者: 指依本公司所定之程序,在完全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及第8條所定隱私權政策內容之基礎上,使用本服務以搜尋、瀏覽本公司於本服務中提供之商品圖片、文字、設計、標誌、影像、程式、創意及其他資訊(以下簡稱「內容」)之所有人的總稱。
第2條【本條款之適用】
本公司針對使用者使用本公司透過網路提供本服務,特制定本條款。使用者於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同意本條款之內容。
第3條【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於判斷有必要時,得依本公司所定之方式事前告知後,於本服務目的範圍內變更本條款。若使用者於本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
第4條【商品之購買】
1.使用者得透過本服務向本公司購買商品。
2.使用者欲購買商品時,應依本公司另行規定之程序提出購買申請。
3.使用者於確認所輸入或登錄之送貨地址、訂單內容等資訊無誤後,點擊「確認訂購」按鈕;當本公司向使用者發送之訂單確認電子郵件送達時,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商品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4.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如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有詐欺、不正當或其他不適當之行為,本公司得取消或解除與該使用者間之買賣契約,或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措施。
5.本公司將商品交付予物流業者完成配送程序時,商品之所有權及滅失、毀損等風險即移轉予使用者。
6.未成年使用者未取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者,不得透過本服務購買商品。未成年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者,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同意。
7.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透過本服務購買之商品僅提供日本國內配送。
第5條【註冊資訊之變更】
使用者在購買商品時所輸入之姓名、地址及其他向本公司申報之事項如有全部或部分變更時,應迅速通知本公司。此外,即使已進行變更註冊,在變更註冊前已進入處理程序之商品配送,仍將依據變更註冊前之資訊執行。
第6條【付款方式】
- 商品之付款金額為商品售價、運費及消費稅之總和。
- 關於透過本服務所購買商品之付款,僅限使用使用者本人名義之信用卡付款,或本公司所規定之其他付款方式。
- 若使用信用卡付款,使用者應遵守其與信用卡公司另行簽訂之合約條件。此外,若因使用信用卡而使使用者與信用卡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應由使用者與信用卡公司之間負責解決。
- 若使用者與提供本服務指定之支付方式的支付公司之間另有簽約(包含但不限於同意該支付方式之相關條款)時,使用者應遵守與支付公司另行簽訂之合約條件。此外,若因該支付方式而使使用者與支付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應由使用者與支付公司之間負責解決。
第7條【商品之退貨、換貨及取消】
- 關於使用者提出之商品退貨、換貨,本公司僅在商品有初期不良(破損、瑕疵)或寄錯商品之情況下予以處理。詳細規定依「依據《特定商業交易法》之標示」中所定之內容為準。
- 使用者應於訂購前確認訂單內容,訂單成立後一律不得取消。
-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若在出貨前之檢查中發現破損、瑕疵等情況且無法準備替代品等(不限於此類情況),本公司得因自身作業考量取消訂單。
第8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料。
第9條【禁止事項】
在使用本服務時,禁止使用者進行下列各款行為:
- 對其他使用者、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困擾、不利益或損害之行為,或有此等疑慮之行為。
- 侵害第三方或本公司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肖像權、人格權、隱私權、公開發表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或有此等疑慮之行為。
- 違反公序良俗或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或有此等疑慮之行為。
- 使用者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內容使用於私人使用範圍外之行為。
- 透過其他使用者或非使用者之第三方,將透過本服務取得之內容進行重製、販售、出版、散布、公開之行為及類似行為。
- 妨礙本服務及其他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營運的行為。
- 毀損或貶低本公司信譽等,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0條【免責事項】
- 因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而對第三方造成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針對本服務之內容及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有用性及其他一切事項,本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證。
- 原則上,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一切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亦無賠償該損害之義務。但若因本公司與使用者間基於本條款之契約符合《消費者契約法》(西元2000年法律第61號)第2條第3項之消費者契約等理由,導致免責條款不適用時,本條款中完全免除本公司責任之規定將不適用。此外,若基於本條款之契約符合消費者契約,且本公司因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而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況外,本公司將以使用者在發生該事由之契約中所支付的總額為限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若使用者怠於或拒絕接收商品、因長期不在導致無法接收商品、配送地址不明,或其他因使用者個人因素導致無法接收商品時,本公司可透過聯繫使用者註冊之聯絡方式,並將商品攜帶或配送至購買商品時指定之送貨地址,即視為已履行商品交付義務,並免除該債務責任。
第11條【本服務之修改、刪除、停止等】
本公司得依其判斷,修改、刪除、停止或終止本服務之一部分或全部。在此情況下,即使使用者因無法使用本服務等而遭受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2條【對使用者之通知】
- 本公司對使用者關於本服務之通知,將透過顯示於本服務或本公司營運之網站內等本公司所定之方式進行。
- 本公司對使用者之通知,依通知方式之不同,將於下列時間點視為已送達:
- 以顯示於本服務上之方式進行時:本公司將通知顯示於本服務上時。
- 以發送至註冊於本公司之電子郵件地址等方式進行時:通常應送達之時。
第13條【著作權、智慧財產權】
透過本服務所提供內容之權利,專屬歸屬於本公司或具有正當權利之第三方。若因違反本條規定而使使用者與第三方之間發生問題,該使用者應以自身之責任及費用解決此問題,並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損害、損失或不利益。
第14條【權利讓與等】
- 使用者不得將關於本服務之使用者資格及基於該資格之所有權利、義務,讓與第三方或作為擔保。
- 本公司可透過營業讓與、公司分割等組織重組或移轉業務之任何行為,將本服務(包含使用者註冊資訊等所有與本服務相關之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在此情況下,即使使用者因無法使用本服務等而遭受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5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使用者向本公司確約,自身並非反社會勢力(指暴力團、暴力團員、暴力團準構成員、暴力團關係企業、總會屋等、標榜社會運動之流氓或特殊知能暴力集團,及其他準用此類者。以下皆同),且與反社會勢力無下列任一款之關係:
- 反社會勢力對經營具有支配性之影響力。
- 反社會勢力實質參與經營。
- 以謀求自己、自公司或第三方之不正當利益,或以對第三方造成損害為目的,不當利用反社會勢力。
- 對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等,或提供便利等之參與。
- 其他董事等或實質參與經營者,與反社會勢力有應受社會譴責之關係。
2. 使用者應向本公司保證,不得自行或利用第三人從事下列各項行為:
- 以暴力方式提出要求之行為。
- 提出逾越法律責任範圍之不當要求之行為。
- 於交易過程中,以脅迫性言詞、威脅或暴力方式對待他人之行為。
- 散布謠言、使用詐術或脅迫手段,損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譽、信用,或妨礙其業務之行為。
- 其他與前各款相類似之行為。
- 若使用者違反本條規定,本公司無需任何催告等程序,即可解除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所簽訂之所有契約。在此情況下,即使因解除契約而對使用者造成損害,本公司無需進行任何賠償或補償。此外,若因本公司進行該解除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使用者應賠償該損害。
第16條【可分割性】
即使本條款中之任一條款的全部或部分被判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其他部分仍繼續有效。
第17條【準據法】
本條款之準據法,一律適用日本國法令。
第18條【協議及管轄法院】
對於本條款未盡事宜或本條款之解釋產生疑義時,本公司與使用者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協商,以求迅速解決。關於本條款之所有糾紛,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制定:2024年10月8日